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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牡银监罚决字[201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理事任职期间死亡未报告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31
    决定机关 牡丹江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武佳忠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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