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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拱综执〔2021〕罚决字第09-00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总管堂股份经济合作社未办理处置手续处置工程渣土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总管堂股份经济合作社违法事实和违则:2021年03月10日16时00分,本局祥符中队的执法人员在执法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杭州拱墅区杭行路与祥泰街交叉口(杭州市总管堂股份经济合作社商业综合用房)工地有涉嫌未办理处置手续处置工程渣土的行为,我中队的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务后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工地内正在进行工程渣土的开挖及外运工作,以及地下室浇注施工作业,工地内有壹台挖机、壹辆运输工程渣土的车辆和壹辆混凝土运辆车辆。经调查询问,当事人无法出示工程渣土处置手续,我执法人员现场情况拍照取证并开具相关的法律文书。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4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