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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拱规划资源罚字[202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占用土地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6月30日你单位非法占地案经批准后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该单位以建造事务用房为由,于2017年9月起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祥符街道祥景路99号的杭州总管堂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进行了事务用房项目建设。经实地踏看,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经浙江省测绘大队对该宗土地进行了现场测绘,该宗地四至:东至祥景路、南至星桥街、西至空地、北至总管堂安置房项目工地。总用地面积为3835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为2351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4298平方米。经我局开发利用科核对《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认定该地块属于允许建设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我局确权登记科核对《拱墅区二调土地利用现状图》,认定该地块为城市用地。我局认为: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属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我局于2020年9月17日依法向该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该单位均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要求陈述、申辩、听证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按照《杭州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杭土资执[2008]39号)的处罚标准,决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杭州总管堂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面积3835平方米;2、依法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构)筑物面积4298平方米; 3、对非法占用城市用地3835平方米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叁万捌仟叁佰伍拾元整(?3835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3
    决定机关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拱墅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