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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环罚[2017]0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脱锑工艺、选碳工艺、含氰尾渣无害化综合利用中试项目未向环保部门报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部分工艺停止建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08
    决定机关 烟台市海阳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