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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宝地税稽 罚 〔2017〕 8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对少缴的印花税处以50%罚款,罚款1648.8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款的规定,对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行为处以1000.00元罚款,罚款合计2648.8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2-20
    决定机关 宝鸡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