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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逸德汽车智能科技(常州)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55****530Y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8民初20726号
    案号 (2020)沪0118执80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21
    发布日期 2020-10-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上海毓恬冠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被告逸德汽车智能科技(常州)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两份《电机自动组装线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HO-PU-1712-0050与HO-PU-1806-0024)于2019年12月27日予以解除;   二、被告逸德汽车智能科技(常州)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毓恬冠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预付款695,782.90元;   三、被告逸德汽车智能科技(常州)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毓恬冠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违约金185,000元。   四、原告上海毓恬冠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5,113.50元,由原告上海毓恬冠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负担2,505.67元,被告逸德汽车智能科技(常州)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2,607.83,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逸德汽车智能科技(常州)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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