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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友和医药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69****149U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07民初10848号
    案号 (2018)粤0307执114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18
    发布日期 2019-03-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深圳市友和医药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湖北李时珍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货款760493.43元。本案受理费58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5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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