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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越公(孙)行罚决字[2021]021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绍兴飞越印花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招聘保安员应某从事该单位的保安工作,同时对易制爆物品储存场所进行巡视,但应某年已过60未办理保安证,后于2021年5月12日09时许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2
    决定机关 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孙端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秦连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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