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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原环罚决字[2021] 第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补办环评手续;2、给予总投资额(67万元)百分之三的罚款共计二万零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5
    决定机关 原阳县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