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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美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7****0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06民初1434号;(2018)粤03民终15752号
    案号 (2019)粤0306执25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28
    发布日期 2019-12-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美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日起十五日内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给原告信达新兴财富(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委托的律师、会计师查阅、复制;查阅、复制地点为被告深圳市美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场所,查阅、复制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二、被告深圳市美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日起十五日内提供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与财务有关的资料给原告信达新兴财富(北京)资产管有限公司及其委托的律师、会计师查阅、复制;查阅、复制地点为被告深圳市美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场所,查阅、复制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深圳市美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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