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虞公(章)行罚决字[2017]130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规定备案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购买情况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份,购买易制爆化学危险品双氧水用作公司生产原材料,但未向公安机关报备双氧水购买和使用情况。于2017年10月16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上虞区农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17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章镇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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