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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盘县柏果镇麦子沟煤矿
    法定代表人 李淑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60785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黔0222民初1012号
    案号 (2018)黔0222执8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21
    发布日期 2018-04-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盘县柏果镇麦子沟煤矿于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贵州双丰科贸有限公司货款35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万元。 二、被告盘县柏果镇麦子沟煤矿如未按时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则被告盘县柏果镇麦子沟煤矿应支付原告贵州双丰科贸有限公司货款35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5万元。案件受理费4400元,由被告盘县柏果镇麦子沟煤矿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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