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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凤农﹝肥料﹞罚﹝202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有效成分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符的肥料产品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壹万零贰佰肆拾捌元整(¥10248.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1
    决定机关 凤阳县农业农村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