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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平住建罚字〔2019〕第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平阳华旭置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内容 在尚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前提下,在平阳县昆阳镇工业园区A12-1地块擅自动工建设住宅工程,2018年6月20日开工,到2018年7月25日该工程一幢建至基础完工,另一幢建至一层完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27
    决定机关 温州市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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