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洛阳市磊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30079****52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322民初1422号 |
案号 | (2020)豫0322执61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孟津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孟津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洛阳市磊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欠原告李海军货款本金520000元及利息(以52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自2014年2月1日起计算至本息偿还完毕止)。 二、被告洛阳市磊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愿意于2019年12月30日前归还原告本金200000元及相应利息,于2020年1月20日前归还原告本金100000元及相应利息,于2020年2月20日前归还原告本金100000元及相应利息,于2020年3月20日前归还原告本金100000元及相应利息,于2020年4月20日前归还原告本金20000元及相应利息,原告李海军对此表示同意。本条所述相应利息均以相应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自2014年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 三、被告洛阳市磊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保证按期付款,若有任何一批款项未按期付清,原告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剩余全部未付的本金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5%,从2014年2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四、其他双方互不争执。 本案诉讼费9000元,减半收取450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垫付,待被告履行本调解协议最后一批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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