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省平顶山泓利煤焦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樊建功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286458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鄂孝感中民二初字第00031号 |
案号 | (2016)鄂09执恢1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8-25 |
发布日期 | 2016-12-07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湖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对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鄂民二终字第0000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本案执行标的为本金人民币7936708元及利息未能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昌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发现被执行人河南省平顶山泓利煤焦有限公司、河南省平顶山泓利煤焦有限公司宝丰焦化厂、河南省平顶山泓利煤焦有限公司济源分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具备执行条件时,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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