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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义市监管罚字〔2019〕012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虚假广告(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二、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21
    决定机关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裘炀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