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观市监处[2020]45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修订)|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其它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通报批评#罚款0.5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05 |
决定机关 |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刘亚晋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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