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温运政罚〔2020〕50242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5月13日15时55分,永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永嘉县S223省道霞川红绿灯路口地段对浙CB9656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吴利建,车辆所有人是永嘉县联运有限公司。12月2日永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人批准立案,并指定叶侠琳、张建乐承办此案。12月2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邵建兵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并且暂扣车辆营运证。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永嘉县联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永嘉农村商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2
    决定机关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