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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永运罚决字[2020]第33032451201000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永嘉县联运公司 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未按规定对已经核准的车辆进行维护和检验,导致其与相应许可条件不符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01月14日16时34分,永嘉县联运公司的浙C.L63P6小型普通客车,该车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有效期至2019年12月止,。永嘉县联运公司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四条,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未按规定对已经核准的车辆进行维护和检验,导致其与相应许可条件不符。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四条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4
    决定机关 永嘉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