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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永运罚决字[2019]第33032451191003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永嘉县联运公司 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06月06日09时32分,永嘉县联运公司聘用驾驶员叶细水,驾驶浙C.B9037大型客车从瓯北码头开往花坦方向,途经223省道(仙清县110KM+650M)永嘉县上塘镇(东城街道)绿樟村地段一十型道路岔口时,与经过道路南往西左转弯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二轮电动自行车中老年男子当场死亡,双方车辆严重损失。永嘉县联运公司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09
    决定机关 永嘉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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