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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陕西春光油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99989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陕0703民初2201号
    案号 (2019)陕0703执5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郑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11
    发布日期 2019-12-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陕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武庆博、陕西春光油脂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偿还原告王琥借款本金285万元,并从2015年7月14日开始按月息20%支付利息,直至还清借款本金285万元止。 案件受理费4918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合计54180.00元,由被告武庆博、陕西春光油脂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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