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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秦处〔2021〕130306210000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1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9
    决定机关 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