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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秦处〔2020〕130306200001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4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30
    决定机关 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韩素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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