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冀市监秦处〔2020〕1303062000014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40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30 |
决定机关 | 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韩素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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