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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易百惠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68****46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06民初26238号
    案号 (2019)粤0306执9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松岗法庭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24
    发布日期 2019-06-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申请时间:2018-12-20 一、原告、被告均确认被告尚欠原告货款人民币533908元。 二、被告分六期偿还原告; 1、第一期于2018年11月25日前支付人民币89000元; 2、第二期于2018年12月25日前支付人民币89000元; 3、第三期于2019年1月25日前支付人民币89000元; 4、第四期于2019年2月25日前支付人民币89000元; 5、第五期于2019年3月25日前支付人民币89000元; 6、第六期于2019年4月25日前支付人民币88908元; 三、本案诉讼费9139.08元,减半收取4569.54元由被告深圳市易百惠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四、若被告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原、被告在本案中的权利义务视为全部履行完毕,任何一方不得就本案向另一方主张任何权利。 五、若被告未按约定的时间或数额足额支付,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起生效,并按照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诉讼费9139.08元,减半收取4569.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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