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易百惠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68****46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306民初26238号 |
案号 | (2019)粤0306执93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松岗法庭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1-24 |
发布日期 | 2019-06-2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申请时间:2018-12-20 一、原告、被告均确认被告尚欠原告货款人民币533908元。 二、被告分六期偿还原告; 1、第一期于2018年11月25日前支付人民币89000元; 2、第二期于2018年12月25日前支付人民币89000元; 3、第三期于2019年1月25日前支付人民币89000元; 4、第四期于2019年2月25日前支付人民币89000元; 5、第五期于2019年3月25日前支付人民币89000元; 6、第六期于2019年4月25日前支付人民币88908元; 三、本案诉讼费9139.08元,减半收取4569.54元由被告深圳市易百惠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四、若被告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原、被告在本案中的权利义务视为全部履行完毕,任何一方不得就本案向另一方主张任何权利。 五、若被告未按约定的时间或数额足额支付,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起生效,并按照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诉讼费9139.08元,减半收取4569.5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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