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嵊(消)行罚决字〔2020〕002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嵊州高柏服饰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嵊州市城北工业园(里坂)的嵊州高柏服饰有限公司厂房南侧封闭楼梯间的门为玻璃门未设置成乙级防火门,该行为属于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嵊州高柏服饰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帐号:33001656535050003238)。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嵊州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6月9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09 |
决定机关 | 嵊州市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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