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绍路政罚〔2020〕00219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2月7日16时0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9线与越兴路交叉口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DR9128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驾驶浙DR9128自卸货车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其行为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8
    决定机关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