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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昌市监罚字〔2021〕21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180元;没收违法所得:278.25元;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15
    决定机关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