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唐人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耀华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668979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津仲裁字第0047号 |
案号 | (2018)津0104执105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仲裁委员会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2-11 |
发布日期 | 2018-04-2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朱洪利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支付500000元借款本金;(二)被申请人朱洪利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支付75000元借款利息;(三)被申请人朱洪利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的违约金(2015年12月8日至2017年1月13日)110000元及律师费10000元;(四)若对被申请人朱洪利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的,由被申请人天津唐人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如被申请人未按本裁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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