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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茂农(饲料)罚〔202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根据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GNSD20190175),生产的“大猪配合饲料(快大宝)”产品,生产日期(产品批号):20190829,规格型号:40kg/包,生产计划数量是12吨,成品数量294包,40Kg/包(合计11.76吨)。销售数量294包,售价82元/包,销售收入24108元(货值),该批样品所检项目锌不合格。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属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认真整改,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出处壹万陆仟元正(¥16000元)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3
    决定机关 茂名市农业农村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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