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皖市监广罚字〔202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且经告诫、劝阻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15 |
决定机关 | 省市场监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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