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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柯公(福)行罚决字[2018]107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3年12月底至今,绍兴市柯桥区福全街道浙江昌丽家居有限公司,在明知施某某未取得保安员证的情况下,一直聘用其作为该物业的保安。后于2018年2月9日13时20分许被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公安分局福全派出所查获。经查,浙江昌丽家居有限公司违法情节较轻。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昌丽家居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2-09
    决定机关 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福全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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