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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辽葫交罚字[2021]12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责令改正并处891455.64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4
    决定机关 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