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奉公(消)行罚决字〔2018〕010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创奋建设有限公司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宁波创奋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奉化市尚田镇金钟山脚(甬临线30K+500m)龙潭路399号,法定代表人:宋浩)施工的位于宁波市奉化区莼湖镇商住区地块的奉化区莼湖商住区地块御海韵城二期建设工程存在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小于4米,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7.1.8项第1条之规定等问题,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决定给予宁波创奋建设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奉化支行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帐号:390132000900001781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奉化区大队 2018年5月7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07 |
决定机关 | 奉化市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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