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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市资源规划局普陀分局[2021]第20000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07
    行政处罚内容 舟山市普陀区东隅东极酒店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开始在东极镇庙子湖酒店旁硬化地坪,该项目2019年5月完工,共占用东极村集体土地289.03平方米,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属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89.03平方米土地。2.没收非法占用的289.03平方米土地上硬化的地坪。3.违法占地行为并处罚款壹仟壹佰伍拾陆元贰角(1156.2)。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4
    决定机关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
    法定代表人 郭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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