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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电白四建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90419****17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9民终2559号
    案号 (2022)粤0904执1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18
    发布日期 2022-03-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2020)粤0904民初235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2020)粤0904民初235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限上诉人广东电白四建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茂名通用建筑脚手架经营部支付尚欠的脚手架租金139526元及其逾期付款利息(从2020年6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至付清租金之日止); 三、驳回被上诉人茂名通用建筑脚手架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032.20元,由上诉人广东电白四建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014.59元,被上诉人茂名通用建筑脚手架经营部负担1017.6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032.20元,由上诉人广东电白四建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014.59元,被上诉人茂名通用建筑脚手架经营部负担1017.61元;上诉人广东电白四建工程有限公司多预交部分不予退还,由被上诉人茂名通用建筑脚手架经营部迳行支付给上诉人广东电白四建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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