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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电白四建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90419****17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284民初302号
    案号 (2021)粤1284执9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四会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8
    发布日期 2021-10-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050216600596】。一、被告广东电白四建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天内向原告广东普利达建设有限公司四会分公司支付工程款3984083.7元及利息(2015年8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687641.4元,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还清工程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四会市悦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上述第一判项的工程款3984083.7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本案受理费63701(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3593元,被告广东电白四建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01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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