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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电白四建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任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951701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清中法民一终字第745号
    案号 (2016)粤1802执12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6-01
    发布日期 2017-01-16
    已履行 已支付115658.24元
    未履行 未支付1782834.76元及利息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货款1878493元及利息、负担一审受理费10000元、二审受理费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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