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许昌市丰谷源食品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李建玲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00206****699P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003民初2965号 |
| 案号 | (2020)豫1003执2110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9-09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河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建玲、许昌市丰谷源食品有限公司、轩培华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董凯借款2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7年1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 二、被告李建玲、许昌市丰谷源食品有限公司、轩培华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董凯律师费6000元; 三、驳回原告董凯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90元、财产保全费1550元,由被告李建玲、许昌市丰谷源食品有限公司、轩培华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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