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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盐大)应急罚[2020]1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4
    决定机关 盐城市大丰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