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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小康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陶三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3****95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4民初46282号
    案号 (2020)粤0304执175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09
    发布日期 2020-10-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00209607129】。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前海小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阎玉朝偿还借款本金2600000元及利息(利息分两段计算,计算至2019年7月9日的利息为35750元,之后的利息以260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24%/年的利率标准,从2019年7月10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陶三定、被告深圳小康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小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判决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8656元由三被告连带负担28016元,保全费5000元由三被告连带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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