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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山市乐美达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200073****128G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2072民初14559号
    案号 (2022)粤2072执6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日期 2022-02-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11216622393】。一、被告中山市乐美达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カ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广州众正广告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25.8万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1000元,合计25.9万元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定,加倍支迟延行期间的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5140元,减半收取257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1800元,合计437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并直接的原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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