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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市监处字〔2021〕11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佛山市影山红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不合格的电动晾衣机产品3套;2.罚款6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4
    决定机关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