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昆国土官执罚〔2018〕4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占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昆明轨道交通四号线土建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起,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擅自占用昆明市官渡区矣六街道办事处广卫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83.50亩(55664.14平方米)、昆明市官渡区矣六街道办事处塔密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1.74亩(1162.72平方米),共计85.24亩(56826.86平方米)建设“地铁四号线广卫停车场”,目前正在建设中。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之规定,已构成违法占地的违法事实。经确认,该宗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为林地85.24亩(56826.86平方米);其中,12264.97平方米符合《官渡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调整完善》,44561.89平方米不符合《官渡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调整完善》。该宗地已取得云南省林业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昆)林资许准〔2017〕70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云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云国土资〔2010〕288号)的规定,我局处罚如下:1、责令昆明轨道交通四号线土建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退还违法占用的昆明市官渡区矣六街道办事处广卫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83.50亩(55664.14平方米)、昆明市官渡区矣六街道办事处塔密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1.74亩(1162.72平方米);2、限昆明轨道交通四号线土建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在违法占用的44561.89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部分)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没收昆明轨道交通四号线土建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在违法占用的12264.97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部分)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4、对昆明轨道交通四号线土建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占用56826.86平方米林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13653.72元(大写:壹拾壹万叁仟陆佰伍拾叁元柒角贰分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04 |
决定机关 |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官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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