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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昆国土官执罚〔2018〕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占地
    行政处罚内容 昆明轨道交通四号线土建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起,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擅自占用昆明市官渡区小板桥街道办事处羊甫社区居民委员会义路居民组集体土地19.00亩(12663.34平方米)建设“地铁四号线羊甫站”,目前正在建设中。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之规定,已构成违法占地的违法事实。经确认,该宗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为耕地15.39亩(10260.43平方米)、林地2.79亩(1857.65平方米)和交通运输用地0.82亩(545.26平方米);其中,1829.15平方米符合《官渡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调整完善》,10834.19平方米不符合《官渡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调整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云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云国土资〔2010〕288号)的规定,我局处罚如下:1、责令昆明轨道交通四号线土建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退还违法占用的昆明市官渡区小板桥街道办事处羊甫社区居民委员会义路居民组集体土地19.00亩(12663.34平方米);2、限昆明轨道交通四号线土建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在违法占用的10834.19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部分)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没收昆明轨道交通四号线土建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在违法占用的1598.36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部分中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部分)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4、对昆明轨道交通四号线土建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占用10260.43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1元的罚款,违法占用1857.65平方米林地和545.26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元的罚款,以上共计人民币117670.55元(大写:壹拾壹万柒仟陆佰柒拾元伍角伍分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04
    决定机关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官渡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