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鹤壁金汇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62158****77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603民初546号 |
案号 | (2021)豫0603执14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日期 | 2021-07-1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被告浚县百合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浚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及支付逾期利息(计算方式:自2017年4月25日起至2018年6月17日,按月息9.36‰,自2018年6月18日起至本清息止,按月息14.04‰计算)。 二、 被告孙俊生、鹤壁金汇食品有限公司、秦振中对本 判决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 驳回原告河南浚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 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3080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36400元,由被告浚县百合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孙俊生、鹤壁金汇食品有限公司、秦振中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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