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宜春科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黄文春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MA36UPNQ-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481民初8292号 |
案号 | (2020)浙0481执53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海宁法院 |
执行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2-18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 被执行人宜春科丰新材料有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海宁市能大过滤设备有限公司货款179470元,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利息计算方式:以17947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20年1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1.75的加倍利息)。 三、支付执行申请费2592元、诉讼费336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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