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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阴市伊马电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明亮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54323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澄商初字第0961号
    案号 (2015)澄执字第048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8-25
    发布日期 2015-09-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江阴市伊马电工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璜塘支行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5月21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为37333.33元;自2014年7月1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8.4%上浮50%计算)。 二、江阴市新南洋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对江阴市伊马电工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王明慧、蔡忠辉对江阴市伊马电工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分别在4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030元,公告费690元,合计39720元(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璜塘支行已预交),由江阴市伊马电工有限公司、江阴市新南洋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王明慧、蔡忠辉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璜塘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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