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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阴市伊马电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明亮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54323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澄商初字第1130号
    案号 (2015)澄执字第041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7-27
    发布日期 2015-09-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江阴市伊马电工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编号为92012013281783的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6197707.75元,并支付自2014年8月20日起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以6138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2%上浮30%计算的逾期利息。 二、江阴市伊马电工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编号为92012013281860的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1255978.04元,并支付自2014年8月20日起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以12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72%上浮30%计算的逾期利息。 三、江阴市伊马电工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律师费损失2574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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