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鲁银监)罚字〔2015〕3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1.未对借款人及担保人财务状况真实性进行认真核实,未对借款人关联企业重大风险信息进行深入调查;2.未按规定对信贷资金用途进行监控,流动资金转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2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5-12-31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陈焕德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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